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相关疑惑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04-21

环境 江苏省 综合业务

问题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三十四环境治理业”中“99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中,“新建脱硫、脱硝、除尘”需编制报告表,这是针对电厂还是所有企业,对于一些工贸企业,比如机加工厂,谷物磨制等,打磨、切割等工序需增设除尘系统,按照名录,这类情况是否需要编制报告表,还是登记备案即可,谢谢

回复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三十四环境治理业” 99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适用于所有企业。对新建除尘工程的,按照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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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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