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08-30
尊敬的生态环境厅: 甘肃亚峰矿业有限公司肃北县长流水金矿450t/d采选工程于2019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目前该工程已完成采矿工程和选矿工程的建设,除新建尾矿库及配套设施未建外,其余环评批复建设内容均已建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矿工程和选矿工程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批复内容一致,未发生变更,仅将新建尾矿库排放方式由干式排放变更为湿式排放,新增1.8km尾矿浆输送管线,尾矿库建设地点、库容、防渗措施等内容与原环评批复一致。尾矿库建设并未引起项目建设性质、生产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变动,且变动后不利影响并未加重,我单位将尾矿排放方式由干排变更为湿排是否属于重大变动。特此咨询,盼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你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厅组织对《甘肃亚峰矿业有限公司肃北县长流水金矿450t/d采选工程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进行复核,认为该项目除尾矿库排放方式变化外,并未引起建设项目性质、生产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变动,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要求,该项目原环评有效,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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