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03-17
领导,您好,有个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用橡胶密封件和金属零部件,工艺主要炼胶、硫化、挤出、脱脂、磷化、喷漆、涂胶,其中喷漆采用的是水性漆(用量超过10吨),喷、涂胶采用溶剂型胶水,胶水用量超过100吨,胶水需另搭配二甲苯、甲基异丁基酮使用(甲基异丁基酮、二甲苯使用量超过100吨)。现依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判定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年使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做环评报告书,是否合理?项目漆料使用的是水性漆,不属于以上类别,但胶粘剂也没有明确在此类别中,判定做报告书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应依据哪种类别判定此项目环评类别?
您好,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到该项目使用水性漆,不属于使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无需编制报告书范围。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电话 :0551-62376675。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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