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05
1、A公司以双方合同形式租赁B公司土地厂房,并以双方合同形式,A公司收购了B公司生产线从事生产经营。B公司有生产线环评批准与验收文件。请问A公司可否继承环评手续。并变更原为A公司名下环评手续文件?如何办理? 2、 如A公司在B公司原生产线基础上,进行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1、环评是针对建设项目的,若一个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变,仅是项目实施的企业名称或法人发生变化,则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评及批复执行,无需重办理新环评。2、若升级改造将导致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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