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7-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一、适用范围: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一、适用范围: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以上两个指南均表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除专项评价应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无专项评价则按指南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大气环境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要求为:“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我国的环境保护标准包括2个级别,即国家级标准和地方级(省级)标准。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和其他用于各方面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是环保标准的一种发布形式,因其在制定主体、发布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具有的特征,应属于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级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补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或提高,其效力高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法律规定,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分别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省级政府制定。标准的制定主体、地方级标准与国家级标准的关系,是环境保护标准与其他标准的重大差别。 问题: 1.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 2.如果项目特征因子不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中是否还要进行监测和评价。如果要监测,是根据什么依据呢?评价对标是对什么标准呢?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技术指南中提到“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导则或参考资料。排放的特征污染物需要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限值要求才涉及现状监测,且优先引用现有监测数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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