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用直线加速器移机服务许可证种类的咨询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04-19

环境 四川省 核与辐射安全 综合业务

问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因在工作中遇到以下问题,希望贵单位予以解答释疑: 1.基本情况:需要将医用直线加速器,品牌型号:ELEKTA precise,从一个院区移机到另一个院区,移机内容包括:原机房处该设备拆卸,新机房处该设备的安装、定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校准、系统调试、影像质量检查等。 2.法律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十五条: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3.问题:经查询,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对《辐射安全许可证》中载明的种类“生产、销售、使用”做出具体的含义和范围的规定。那么,提供医用直线加速器移机服务的公司或单位,应具备何种“种类”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是需要“销售”《辐射安全许可证》?还是需要“使用”《辐射安全许可证》?还是无论是“生产、销售、使用”《辐射安全许可证》都可以? 盼复。谢谢!

回复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 射线装置的转移安装过程中涉及系统调试等射线出束环节,则该活动涉及射线装置的使用行为。因此,负责射线装置转移安装的单位应当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具备使用相应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19日

关联文件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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