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10-10
某100WM风电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第三条(三)中全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但项目影响范围内分布有村民山泉水饮用水源取水点,取水点未由当地政府划分为饮用水源保护区,也未进行饮用水水源的分区划分,请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需按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吗?
您好,来信收悉,回复如下:根据描述,如该取水点未被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属于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无需提级编制报告书,但应当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对该取水点的环境影响,并据此提出减缓措施。具体请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详询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来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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