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05-06
根据《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针对以下情形,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1.烟囱/烟道直径小于1米,或者不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米要求的。排气筒结构、强度、安全等难以满足技术规范对监测平台安装以及参比方法采样孔的相关要求的。 目前企业实际情况多是烟道直径小于1米的,根据此规定,企业可以不用按照自动监控设备。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与此规定冲突,请问是不是重点排污单位所有的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都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还是部分排放口安装? 如果可以按照环办环监〔2017〕61号文件烟道直径小于1米免于安装,实际执行中企业可以自行改造烟道使其小于1米以规避安装、逃避监管,请问又如何执行?我区企业实际执行中很多企业依此为依据拒绝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如何应对?
您好,建议由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回复。个人意见为: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文件与法律法规要求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来执行,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要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改造,保证排气筒直径满足在线安装要求。
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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