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道路是否需要执行环评制度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4-11

环境 河北省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雄安新区为方便城市建设,拟在起步区建设临时施工通道,道路长度约12km,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使用期五年,五年后拆除。请问该工程是否需要执行环评制度。

回复

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新建30公里(不含)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做报告书 其他(配套设施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除外)做报告表 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进行登记表备案管理。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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