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力发电厂掺烧污泥碳排放核算事宜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04-24

环境 四川省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问题

您好,我是省内某火力发电厂从业人员。我厂响应国家和四川省鼓励火力发电厂协同处置生活污泥,以实现对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目标,在厂内建设一套污泥掺烧装置。因建设场地原因,污泥掺烧装置在燃煤的掺泥点位于入炉煤取样点前面,造成取样燃煤与真实燃煤成份存在差异,使采用入炉煤的成分和入炉煤重量进行碳排放的核算方法核算的碳排放量失真。在此向贵厅咨询,针对我厂掺烧污泥影响燃煤碳排放核算情况,是否可以采用其它的测算方法进行碳排放核算,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

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 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针对入炉煤取样点在掺烧装置后,目前未提供其他测算方法进行碳排放核算,建议修改入炉煤消耗量计量点和煤样采样点到掺烧装置前,同时确保状态一致。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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