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9-02
领导,您好: 现市场上有一种消毒粉(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的功能说明是可以用于医疗机构废水消毒,并且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通过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证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自行监测、监督监测等时,粪大肠杆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等均达标,但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技术目前没有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中的相关可行技术之中,请问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是否可以继续用于医疗机构的废水消毒,谢谢指导!
您好!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2020)》有关规定,对于排污单位采用本标准所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原则上认为具备符合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对于未采用本标准所列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的,排污单位应在申请时提供说明材料(如已有监测数据;对于国内外首次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还应提供中试数据等说明材料),证明具备同等污染防治能力。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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