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3-11
根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一、规范园区环境准入管理-分类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的”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上工业项目应当安排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但从目前全省实际审批公示情况来看,很多项目都不在工业园区,请问园区外是否能审批一些污染轻、对环境影响小的工业项目
您好,湘环发〔2020〕27号为多部门联合发文,相关表述的 政策来源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上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当地省级及以上园区”,该内容的职能部门为省自然资源厅,对于工业园区外是否能新上工业项目,以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为准。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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