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04-02
领导您好,关于塑料制品的环评类别确定有疑问,万望解惑。在塑料制品业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的需要做报告表。请问这里的“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是仅仅针对需要涂装的工艺而言吗?如果一个建设项目仅仅有注塑、成型但是未使用任何涂料,是否也需要做报告表呢?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 不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涉及注塑、发泡工艺的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53项“塑料制品业”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名录》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通过“部长信箱”(https://www.mee.gov.cn/hdjl/bzxxzs_1/)或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https://iconsult-eia.china-eia.com/)等方式向生态环境部咨询。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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