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04-27
尊敬的省厅领导,开发商在小区(还在建设中)地下车库规划建设了190个以上的充电车位和充电桩(充电桩还未安装,经咨询国家电网称将由公司采用商业模式运行)、50个以上用轻质砖搭建的杂房。因此,想咨询一下省厅领导,这些大、小电动车(杂房配备了电表)充电给配电房(变压器负载)和充电现场产生的噪音问题,是否应该在规划设计建设时就考虑在内,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还是说要等到以上噪音传导到配电房周边业主卧室检测超标了,再行整改。
您好,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要求,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只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态环境部门才进行环评审批。若该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除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已不再对一般房地产项目进行环评审批。民用住宅内的充电桩可能产生的噪声,建议咨询住建部门,在该项目验收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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