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06-05
尊敬的省厅领导:您好,我是一名环评技术员,请教一下关于多个子项工程的环评类别判定问题,项目立项文件中包含5个子项内容(①改造世纪大道易涝路段雨水篦子及排水管道长度约5.3公里;②改造G329及周边地块易涝区域排水管道长度约2.5公里;③改造开发区西南易涝片区排水管道长度约6公里;④改造城南河上游都市花园等易涝片区雨污混接整治面积约37公顷;⑤改造东湖排涝通道面积约为0.6平方公里。),其中前4项为城市管网改造工程,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其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第146项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其他”,管理类别为登记表;后1项为城市湖泊清淤工程,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其属于“五十一、水利;第128项 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管理类别为报告书。因为城市管网改造工程影响程度较低,如果单独来看,其都没有必要编制报告表,现在却需要按照报告书进行深度分析,请问是否合理。同时各项工程相互独立,施工占地无交叉,请问是否可以进行单独评价
您的留言收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内容同立项文件保持一致。如您还有关于环评和排污许可业务的咨询,可联系我厅环评处,联系电话0551-6277537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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