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2-02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告》,集团子公司存在两个不同的情况,请领导们给予相关指导:1、一个子公司在2019年需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中,但是以往市级排污许可证在2019年3月即将到期,如在到期后未能及时得到新的排污许可证,中间的空白期是否可以正常排污?2、另一个子公司目前不在需申领行业内,原市级排污许可证在2019年3月到期,如出现无排污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可以正常排污?
关于问题1答复如下:对于应当在2019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行业企业,在省排污许可证到期后至2019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可以正常排污,但申领工作必须同步进行。关于问题2答复如下:如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申领行业范围,暂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需要明确的是,《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正在进行修订,请密切关注排污许可证的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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