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3-23
关于无组织VOCs 废气排放量减排后的设施新增有组织VOCs 废气排放量平衡事宜 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海兴化工有限公司均为我司金光博汇化工集团子公司,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管理要求,二者均完成了无组织废气削减治理工作,且均已检测,由第三方专业编制完报告。 (1)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废水池设立 1 套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蒸汽解析”设施,2019 年 9 月取得了环境影响登记表, 2019 年底建成投用,废水池无组织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经有组织排口 DA025 排放;在粗苯罐区和芳烃罐区分别设立 1 套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冷凝+活性炭吸附+蒸汽解析”设施,2020年 3 月取得了环境影响登记表, 2020 年底分别建成投用,无组织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分别经有组织排口 DA026、DA024 排放。3套装置的无组织挥发性废气总减排效果如下: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减少 8.717t/a,有组织废气 VOCs 排放量增加 1.007t/a; (2)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在环氧氯丙烷罐区、环氧高低沸罐区建设了 1 套罐区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 “冷凝+活性炭吸附+蒸汽解析”设施,2019 年 9 月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年底建成投用,无组织废气经处理达标经有组织排口排放。 无组织挥发性废气减排效果如下: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减少 2.49t/a,有组织废气 VOCs 排放量增加 0.25t/a。 以上项目响应国家改善空气质量的政策,对周边空气质量改善有很大贡献,但我司现在遇见一个困难,该项目新增加的有组织废气总量没有来源,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说明如何解决。 现特请示贵厅:该项目新增的有组织排放量是否可以从原削减的无组织排放量中去平衡?妥否,请批示! 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9日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依法鼓励企业对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进行收集和治理,治理减排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可以核算企业原有污染物排放量,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平衡新增的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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