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废经营许可证》中禁涉重金属描述含义的咨询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11-25

环境 湖南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湖南鸿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废活性炭再生利用的危废收集、贮存、利用企业。省厅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许可证末尾有如下描述:“以上类别仅限颗粒活性炭,禁涉重金属”。我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遇到部分产废单位对许可证的描述产生疑问,现咨询如下:活性炭采购时自身就含有符合国家标准限制内的重金属,或在活性炭使用中会产生重金属的累计,但符合如下国家相关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煤质炭标准》GB/T7701,《木质活性炭标准》GB/T13803。请问重金属含量符合以上标准要求的废活性炭是否可以回收? 恳请贵厅予以支持回复为盼。

回复

您好,禁涉重金属主要指活性炭重金属含量低于《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标准附录A规定的测定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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