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是否可以依托总公司厂区危废间,以及是否可以由总公司统一签订危废合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8-23

环境 广东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您好,如果一个总公司下属有 A、B、C等多家独立法人子公司,均处于同一个总公司名义的厂区内进行生产。请问能否由总公司和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打包签订(A、B、C) 危废处置协议?均使用厂区内同一个危废暂存间? 合规性上是否有问题?

回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名称,应作为上述条款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产生危险废物项目的危险废物贮存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对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文件明确的为准。民事合同协议等事宜,不属于行政监管内容。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联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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