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09-02
李先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咨询,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环发〔2025〕8号)中《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第十三条规定:"13化工:全部农药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项目审批权限为省厅"。我单位拟建设的中试基地项目包含农药中间体中试环节。现就该项目审批权限归属问题请示如下:1. 该中试项目是否属于目录第十三条规定的"农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范畴?2.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是否应归属省厅?恳请贵厅予以明确批复。
我单位收到你局转办的编号WZ993211202********64号湖北政务服务网的诉求,经研究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收到《交办单》后,我厅及时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有关诉求进行研究,于9月1日下午3时04分左右与诉求人李先生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2.诉求人李先生就农药中间体中试项目审批权限问题进行咨询:其单位拟建设的中试基地项目,包含农药中间体中试环节,现就该项目审批权限归属问题进行咨询:一是该中试项目是否属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环发〔2025〕8号)中《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第十三条规定的“农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范畴?二是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是否应归属省厅? 3.根据诉求人介绍的情况,该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44 农药制造263”有关要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环发〔2025〕8号)中《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的“13化工:全部农药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本次仅根据诉求人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建设内容还需结合立项有关情况进一步确认。 4.我厅于9月1日将相关问题的反馈意见与诉求人李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其对答复表示满意。 办 理 人:曾润 联系电话:027-87168819 办理部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办理时间:2025年9月2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2日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环发[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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