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版)第六十二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条款中说的应急预案是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吗?是否按照关于发布《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0〕51号)进行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
您好!我省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可以参考《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粤环办〔2020〕51号)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感谢您关注与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7-25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7-2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16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11-23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7-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