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2-27

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尊敬的厅长:我单位所辖20座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周期性产生废蓄电池和废油(2~3年才产生一点),年产量低于10t,属于危废登记管理单位,为保证危废合规处置,我单位采购了一批危险废物暂存间集装箱(3~5平方)当做驻存点,非建设项目,且满足四防要求,并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可以保证随产随拉,请问还需要单独为集装箱办理环评批复吗?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新疆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与支持,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你单位采购集装箱贮存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周期性产生的废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项目所在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为了更好地指导、帮扶企业开展环评工作,生态环境部开通了“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网址:http://iconsult-eia.china-eia.com)。如有涉及环评方面的各种疑问,可登录平台咨询,平台会组织专家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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