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2-16
请问《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是否有效?还是已废止,如果已废止,请问是被哪个文件废止的。此外,由于《甘肃省环保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环办发〔2017〕109号)已废止,建设单位编制的验收报告中是否还需要监理资料?
网友您好: 您的网站留言收悉,感谢您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32号)精神,我厅发布《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甘环公告〔2020〕22号)对《甘肃省环保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环办发〔2017〕109号)予以废止,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工作应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时,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验收报告中不需要监理资料。
甘肃省环保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环办发[2017]109号)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甘环公告[2020]22号)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32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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