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质颗粒锅炉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7-04

环境 安徽省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环保厅领导好!我是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的一家企业,我们企业现在在使用燃气锅炉,2017年年底天然气不能正常供应致使企业损失很大,我们通过咨询有关部门,现在国家允许使用生物质颗粒锅炉,做到达标排放。但又有领导说现在不允许使用生物质颗粒锅炉,故特致函咨询我们这个区域是否可以使用生物质颗粒锅炉?

回复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生物质燃料使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标准。目前市场上的所谓生物质颗粒难以实现达标排放要求,对企业本身是一种负担,建议积极与相关供气单位联系,采用罐装天然气储存方式,满足企业日常生产需求。另一方面,芜湖市目前空气质量尚未达标,地方政府可以采取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与措施,也希望企业履行好社会义务,支持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为改善芜湖空气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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