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物的豁免申请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9-11

环境 江苏省 综合业务

问题

对于不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如何申请部分环节(如运输、贮存等)的豁免?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操作的?

回复

你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第五条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若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可实行豁免管理。

关联文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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