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环办﹝2015﹞256号有效性的咨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12-29

环境 江苏省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目前,国家发布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20年688号),原《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是否依然有效,环保竣工验收阶段是否仍需要对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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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回复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尚未废止。

关联文件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20年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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