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07
你好。省厅于2020-01-23发布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题目及内容并没有提及到制药工业,但是在“附件:现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标准”里面的最后一栏却列举了制药工业的标准,那请问,是否所有制药工业都需要执行这份公告里面说的特别排放限值呢?按个人理解,生物药品制药是利用生物技术进行制药,并不属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不需要执行特别限值。恳请回复,谢谢。
您好,请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的附表执行,制药行业要按照公告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粤环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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