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家管理办法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1-21

环境 安徽省 综合业务

问题

咨询:入选专家库条件里的“承担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环保验收......”这一项,是指曾经从事过污染防治、项目验收的工作的,还是必须是正在从事污染防治、项目验收的工作的环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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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环发[2017]80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公开征集安徽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皖环函[2017]1037号)均对入库专家条件予以明确,您可具体查询。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厅科技监测处(0551-62376555)。 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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