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监测标准事宜咨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7-29

环境 湖北省 综合业务

问题

孙先生来电咨询,对于《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1031-2019)表5-1中,对于有机废气排放口性质的规定是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为主要排放口,但在实际执行中,此条管控的是纳入《名录》规定的大气重点管理企业,还是除大气外,仅废水重点管理的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也需作为主要排放口进行管理。烦请释疑,谢谢。

回复

我单位收到你局转办的编号WZ993211202********46号湖北12345政务服务网在线服务平台交办单,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编号WZ993211202********46号办件已经我厅核实并协调有关处室处理完成。 2、7月26日上午收到《交办单》后,我厅及时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有关诉求进行研究,于7月29日上午11时00分左右与诉求人孙先生通过电话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当事人对我单位回复表示满意。 2、诉求人孙先生就主要排污口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相关性进行咨询。根据电话沟通情况,当事人介绍:对于《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1031-2019)表5-1中,对于有机废气排放口性质的规定是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为主要排放口,但在实际执行中,此条管控的是纳入《名录》规定的大气重点管理企业,想了解除大气外,仅废水重点管理的企业其有机废气排放口是否需要作为主要排放口进行管理。 3、根据诉求人介绍的情况,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的89类,“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各环境要素重点排污单位均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对应《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表5-1内重点管理,再根据行业判断是否属于主要排放口。 我厅于7月29日把相关问题的反馈意见与诉求人孙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当事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办 理 人:陈小龙 联系电话:027-87167121 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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