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05-15
根据苏办(2019)96号《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环保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每年接受不少于16学时 的相关岗位技术再培训。”请问目前有相关执业能力培训考核的组织吗?如何申请报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答如下: 目前,我厅按照《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要求,已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年内,如疫情条件允许,将以通知(内含报名程序)形式下达各地,并由各地生态环境局通知各有关企业。如果,受疫情影响,难以组织现场培训,将建议由厅各业务处室下半年启动视频培训。我厅执业能力培训不发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问题请咨询应急管理部门,谢谢。
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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