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表(生态类)生态专项编制事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07-04

环境 安徽省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生态专项评价涉及项目类别为“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 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而针对某类项目如防洪除涝、黑色金属采选业、有色金属采选业、城市道路等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环境敏感区为空,请问以上类别项目报告表是否全部无需做生态专项评价?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规定: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若建设项目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类别中未列环境敏感区,则无须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评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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