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11-22
我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合作,在管委会创业园内部建设一处撬装加油装置只供内部工作人员企业使用不对外销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您的留言收悉。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橇装式加油装置不得用于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之外的场所,并应单独建站。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其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 2002)等有关规定。建议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119.加油站、加气站”,结合实际建设情况进一步研判是否需要编制报批环评文件。如您还有环评业务咨询,可联系我厅环评处,联系电话0551-6277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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