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6-03-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于2026年3月1日执行,项目已于2025年11月通过专家评审会,2026年2月完成专家意见修改并签字,2026年2月期间已发至评估中心进行报请审批,但是在2026年3月1日前并未完成全部审批,请问一下这种情况需要根据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报告全本进行修改后再次报批吗?
网友您好: 您的网络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6年3月1日起未取得环评批复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最新发布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要求。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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