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01-27
我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从四川高达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含有放射源的QCS系统,由于长期闲置,以后也不再使用,为安全起见,现公司拟对放射源进行处置,虽购进时与对方签订了回收协议,但由于对方联系方式变更,已联系不上,请问应该怎么处置,找哪家单位处置,我公司需要按什么流程进行申报。谢谢。
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平台,申请办理“放射性废源和放射性发废物收贮”事项,提供必要材料:《放射性废源(物)送贮申请表》。如有需要咨询的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51—62999763。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8-10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9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8-10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6-14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17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