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疑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09-29

环境 江苏省 噪声与振动环境 综合业务

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公示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这部分工作需要环保局噪声、固废验收通过了才能开展吗?

回复

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竣工环保验收由建设单位自主完成。由于上位法尚未调整到位,在过渡期内,噪声、固废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34号,通知内容可在我厅网站查询)要求,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与环保部门验收不互为前置。因此,如果你单位在水、气自主验收结束前已完成噪声、固废验收,可以将相关验收文件一并上传平台;如果你单位在水、气自主验收结束前尚未完成噪声、固废验收,则可以上传自主验收意见,噪声、固废验收文件自行存档备查即可。

关联文件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34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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