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者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归类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900-200-08和900-006-09两类废物,该如何理解?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5-09-15

环境 全国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者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归类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900-200-08和900-006-09两类废物,该如何理解?

回复

含油金属屑主要由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大多因沾染的切削油和切削液而具有危险特性(尤其是未经压榨处理的),危险特性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900-200-08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和“900-006-09使用切削油或者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相似,因此归类为这两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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