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14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1】1号),第三十二条(三)条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满8年。该条款是否还列入强制淘汰更新执行的要求。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已取消,故该办法提及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满8年,不再进行强制淘汰。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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