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8-06
领导您好,我公司拟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建设一个牲畜活体批发交易市场,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该市场距离永久基本农田的直线距离约为300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11 批发、零售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规定的敏感区包括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施工期粉尘逸散可能对周边的永久基本农田有影响。营运期生产废水在事故情形下外排可能也会对基本农田造成一定威胁。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的涉及环境敏感区情形,是否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盼回复!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11批发、零售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议充分、全面考虑项目运营期大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因素对周边敏感区的影响后,向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南宁市西乡塘生态环境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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