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8-09
你好! 我想咨询以下问题,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1,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是不是保护区? 2,准保护区里面可以建设年存栏量3000头左右的养猪场吗? 3,养猪项目是严重污染项目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第六十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项目与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去向、周边敏感点等诸多因素有关,建议您拨打12369,由辖区环保部门实地勘察。此外,我省有关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也需严格执行。 感谢您的来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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