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咨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21

环境 江苏省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关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想咨询3个问题。1、《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只要排污单位纳入重点名录、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要求自动监测或环评、中要求实施自动监测的,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问题:目前有子公司仅废水已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未被列入,并且排污许可证中仅要求安装总磷、氨氮自动监测仪,环评相关文件无其他要求。但公司内部有VOCs排放口风量超过30000m3/h,是否需要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2、《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排污单位因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应当在接到联网通知后3个月内,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问题:2021年3月份,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了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目前有子公司被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污染物指标为:非甲烷总烃。目前,属地生态环境主管要求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想请教一下“应当在接到联网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安装与联网”是以那个部门通知为准?3、目前有公司被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目前我公司存在以下疑惑:(1)如何判断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部门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安装较早,设计文件已丢失,环评、排污许可证中未体现具体风量。(2)因VOCs自动监测设备价格昂贵,后期维护费用也很高。目前我公司有些车间在设计之初,废气治理设施风量留有一定余量,超过了30000m3/h,目前稳定运行时基本不会超过25000 m3/h,是否可以通过技术改造的方式(更换大风量风机)降低了风量,从而无需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节约公司成本。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来信咨询:《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问题。我厅收信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1、设计风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VOCs的排放口均需要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备。 2、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间为准。 3、以设计风量为准,私自降低治污设施运行风量会导致废气收集不完全,产生无组织排放情况。 感谢您提宝贵意见,谢谢! 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疑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16

  •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问题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28

  •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是否已发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30

  • 关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中焚烧烟气的咨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08

  • 关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的提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10-16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