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属于危废?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5-10

环境 安徽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根据危废名录900-041-49说明: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想咨询一下沾染化学品的输送管道,输送的不是有毒性或感染性的化学品,那么废弃的输送管道是不是可以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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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危废名录》900-041-49说明: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另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沾染化学品的输送管道,输送的不是有毒性或感染性的化学品,此类管道应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初步判定的基础上,再经GB5085.1、GB5085.4、GB5085.5鉴别,鉴别后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否则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未尽事项请电询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62372578。

关联文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部令第39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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