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选址导致企业环评难办或办不了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2-22

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企业在办理环评时,经常有遇到第三方评估单位、专家或审批部门提出要求企业的用地是工业用地的手续/证明,但实际情况,多数情况下,工业用地少之又少,这让很多企业因用地问题无法办理环评和建厂,严重的制约了企业经济投资的积极性。很多企业也因无法找到工业用地,而导致项目流产,想投资而无处或无法投资。 企业因用地无法办法环评的情况主要为: 1、选址不在工业园或城市规划范围 目前工业园数量并不是很多,而且要求企业入园对很多企业来说不现实。因此,对于独立选址的项目,要求企业用地必须是工业用地或工矿用地,是否是审批的红线。 因此,对于独立选址的项目,能否出台相关规定,只要证明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红线(各类保护区、各级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企业环评用地就可行,而不用必须是工业用地或工矿用地的证明呢?(有些企业跑了N个部门都拿不到这样的证明!) 2、选址在工业园或城市规划范围 虽然很多地方划分了工业园区,但有不少进园企业很难和相关产业定位完全相符。而且,有些工业园区或地方虽然划定了规划范围,但现状多数用地是空/闲置的,有些空/闲置用地十几年了还未开发到。企业选址时,可能就会因选在仓储物流用地地块,或者在其他非工业用地地块,从而导致环评而用地与规划用地不符,被否了。 因此,对于选址在工业园或城市规划范围项目,且该地块现状仍是空/闲置用地,近期无法开发到的或规划建设到的(如规划区的边沿地带,现状就是荒地、或已有企业厂房),能否出台相关规定,只要证明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红线(各类保护区、各级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企业环评用地就可行,而不用必须与规划用地的性质一致呢? 或者,能否在不涉及生态红线(各类保护区、各级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企业承诺,如后期项目用地因区域发展或规划建设需要占用到时企业无条件搬迁(实际上,企业很愿意以这种方式出承诺书)。以这样的和谐方式让企业能抓住商机,投资建厂,发展经济,促就业? 谢谢!

回复

王先生,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关联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令第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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