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06-24
我公司是无锡综合保税区的一家企业,近期无锡海关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废塑料(被认定为禁止进口目录的项目),需要办理环保批件后方可出区进行再利用或者安全处置。就该问题,我有个疑问,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的第二条,本帮啊所称固体废物进口是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活动。那我公司虽然属于综保区企业,但是材料是从国内采购,从物的所属来说,并没有发生中国境外到境内,是否适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规定了海关特殊区域的未复运出境的残次品等需要办理批件。但是我认为这个是从境外进入综保区的材料,不再返回境外的情况下,在中国境内处置或者利用的情况下,是需要办理环保批件,但不是材料,原则上我从国内买的材料,如果复运的话,应该是复运国内,不涉及跨境,应该不属于《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管理办法》。还请省厅就该问题能够给与明确的回复,以便解决企业实际运营中的困难。
您好,经研究,现就您咨询的“保税区内固体废物出区利用处置”等问题答复如下: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未取得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的进口固体废物不得存入保税区等海关监管场所;除另有规定外,进口固体废物不得办理转关手续(废纸除外)。 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无锡海关要求,贵司应当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就申请结果及时向无锡海关报告,经批准后相关固体废物方可依法出区利用处置。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保部1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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