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监测能力及监测开展情况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5-17

环境 广东省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问题

您好,在此想咨询: 1.东莞市2019、2020年市环境监测站是否具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热灼减率及二噁英等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对于无监测能力的项目,垃圾焚烧厂的监督性监测如何开展。 2.佛山市2019、2020年全市环境监测站是否具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热灼减率及二噁英等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对于无监测能力的项目,垃圾焚烧厂的监督性监测如何开展。

回复

经向东莞市站及佛山市站核实:1、东莞市站除二噁英外其他项目均具备监测能力,近两年垃圾焚烧厂监督性监测由东莞市站开展,二噁英项目由华南所监测。2、佛山市站除热酌减率和二噁英外其他项目均具备监测能力,佛山市站自2019年开始已将包括垃圾焚烧厂在内的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下放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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