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11-16
请问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公司需要具备什么资质!最新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公司备案或推荐目录有没有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1.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发改委、环保部第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六条规定: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和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具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物料平衡测试、能量和水平衡测试的基本检测分析器具、设备或手段。 (三)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节能、节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技术人员。 (四)拥有掌握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并具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经验的技术人员。 相关法律法规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公司未作资质要求。 2. 根据简政放权和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省环保领域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2016年始下放至市级环保部门,我厅不再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公司备案或目录推荐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厅科技监测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2376555。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发改委、环保部第3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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