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05-05
在《环评法》实施前的企业现在可以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吗?如果能,在审批部门审批后可以做到验收吗?
您好,我厅已与您电话联系,“未批先建”行为已结束2年后,不再补办环评手续,但贵公司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电话 :0551-62376675。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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