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02-08
尊敬的厅领导! 在此咨询一下,长江保护法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改、扩化工项目,而我公司化工项目今年进行第二条生产线的续建(2017年2月10日已取得两条生产线环评批复,有效期5年),特此咨询是否有冲突?
您关于长江保护法1公里范围内装置建设问题的咨询收悉。根据您的来信来电内容及与您进行的电话沟通,经研究,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之规定,您单位项目于2017年2月10日获批的环评文件及批复目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该法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因我厅不具有对该法的解释权,建议您通过适当途径向有解释权的单位沟通。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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