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8-16
我是一建设单位,拟在临夏州新建40蒸吨燃煤锅炉一台,设计院提出应执行超低排放标准,请问,我省是否有相关要求。
网友您好: 您的网站留言收悉,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根据《甘肃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甘环发〔2023〕42号),我省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分区域梯次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我省未要求40蒸吨燃煤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但结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是否需要执行超低排放标准,请具体咨询当地市州生态环境部门。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甘肃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甘环发[2023]42号)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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