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8-22
魏女士来电咨询,《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发布公告中第六条规定:依据《设备标记规则》标记为无效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相关标准的依据。依据工况标记规则标记为非正常工况,并且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限定时间内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相关标准的依据。问题1:火电机组在启停机过程中,由于烟气氧含量高导致污染物小时折算均值超标,已在监控平台做好工况标记,这种情况下当小时数据是否参与当月环保税减免核算?问题2:火电机组在启动过程中,由于烟气温度低等客观原因,达不到正常脱硝条件,导致氮氧化物小时折算均值超标,已在监控平台做好工况标记,这种情况下当小时数据是否参与当月环保税减免核算?
我单位收到转办的编号WZ993211202**********号湖北12345政务服务网热线应急平台交办单,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编号WZ993211202**********号办件已经我厅核实并协调有关处室处理完成。 2、8月20日下午收到《交办单》后,我厅及时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有关诉求进行研究,于8月22日上午与当事人魏女士通过电话沟通,根据当事人相关诉求,一一进行答复,当事人表示满意。 3、关于当事人咨询火电机组在启停机过程等特殊工况并已做好工况标记的情形下小时数据是否参与当月环保税减免核算有关问题进行答复。《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明确了火电机组在启停机过程中,烟气氧含量高导致污染物小时折算均值超标等特殊工况的豁免规定,即不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相关标准的依据。但环境税目前由税务部门征收,对于这种特殊工况豁免处罚的能否减免环境税应由税务部门自行判断,目前尚无相关法律依据支撑,建议魏女士向属地税务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办 理 人:王媛媛 联系电话:027-87167396 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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