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06-11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研发型实验室在清洁过程中使用酒精湿巾或液体酒精参试仪器设备或实验室台面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可以申请按照无组织排放进行管理吗?若可以的话,相关的无组织排放的管理和监测要求是什么?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实验室使用有机溶剂的污染防治,可参照北京市《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11/T 1736—2020)的相关规定执行,因地制宜地采用有效的 VOCs 收集和净化装置,变无组织逸散为有组织排放。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11/T1736-2020)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05-31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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